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1:55:33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車牌在交通事故中受損屬于直接損失,看當時購買的保險合同中有無車牌一項,如果有保險公司就賠償,如果沒有,由事故雙方按各自的責任比例承擔,損壞的車牌需要重新到車管所交舊領新。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的直接財產利益的損失,通常包括車輛、物品及其他有關設施的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和善和處理的費用等。一、交通事故責任的概念。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