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14:16
用人單位無權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有此種行為的,會被責任退還給本人,還會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保證金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將面臨處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如果對數額等存在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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