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9:20:22
行為人即便是在醉酒狀態下實施的行為,仍然不能夠作為免除其責任的依據。故,依然按照強奸罪對嫌疑人進行刑事責任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酒后強奸未遂的認定。我國強奸的既遂是以插入為標準的即插入說,但也存在接觸說,就是指只要男性的性器官與女性的性器官接觸即構成強奸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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