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2:24:40
合同債權可以質押,但需滿足條件:合法有效、可轉讓、具特定性、債務人無抗辯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0條,可出質的權利包括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基金份額、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法律分析;合同債權可以質押。合同債權質押的條件為:合同債權須合法有效、合同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可成為質押標的之合同債權應具有特定性、用于質押的合同債權須債務人不享有抗辯權或自愿放棄抗辯權。合同債權能否質押的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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