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43:17
根據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16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包括。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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