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33: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作時間延長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禮拜天強制加班不合法。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禮拜天強制加班不合法。拓展延伸;周末加班的法律規定及勞動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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