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0:37:55
法律分析:(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有關待遇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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