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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9:02:44
2008年4月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準運證的被告人彭某、熊某到江西省新余市與謝某(偵查機關另案處理)聯系好購買軟白沙煙。4月19日晚,被告人彭某、熊某、卞某從湖南省望城縣駕車竄至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勝利北路101號謝某個體煙店,以每條36.5元的價格購買了3912條軟白沙香煙,共付給謝某煙款142788元。次日凌晨1時許,彭某、熊某、卞某駕駛車輛載香煙返回湖南省時,在滬昆高速公路江西萍鄉收費站被抓獲,當場繳獲軟白沙煙3912條。經物價部門認定,3912條軟白沙煙價值共142788元。經江西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的鑒別檢驗報告,證實查獲的3912條軟白沙煙均是真品卷煙?!痉制纭?;對該案的處理有兩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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