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您好,當你發現購到假貨時,首先要保護證據,主要有物品和發票等,最好不要直接去與商家交涉以避免發生正面沖突或被搶失證據。正確的步驟是: 1、請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鑒定; 2、請消協出面調解(要注意:只有調解權); 3、如調解不能,則可應工商部門舉報(要注意:工商部門是以行政處罰為主要任務,你不一定得到相應的賠償); 4、如果此事具有新聞的典型性,且商家因怕造成社會影響對其不利,也可以向新聞媒體反映(要注意:新聞媒體只有報導權,沒有調解義務也沒有執法權,有時弄不好他自己還會攤官司); 5、最好的辦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索賠。只要你證據充分,你就一定會勝訴的(要注意: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別忘了讓被告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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