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被告)不出現或者無法聯系到,法庭會采取一定的措施來確保訴訟程序的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告送達:法院會向被告發出傳票和訴訟材料,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公告欄或者其他公共場所進行張貼。如果公告期滿,被告仍未出現或未提出異議,訴訟程序將繼續進行。
2. 缺席判決:在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和證詞,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作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決。
3. 被告缺席判決的執行:如果判決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決履行義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通過執行程序查找被告的財產,并采取措施執行判決。
請注意,上述措施并不意味著被告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如果被告未按照判決履行義務,法院仍有權對其采取法律措施,例如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后果。 該內容由 陳德文律師 和 微辦案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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