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分配應遵守的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按勞分配是指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勞動質量支付相應的工資。
2、同工同酬原則,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勞動數量和勞動質量相同,領取相等的報酬。
3、工資水平適應經濟發展原則,工資水平是指一定區域和一定時間內勞動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
一、勞動合同的福利指的是什么
勞動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
1、工作時間與休假。(1)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3)用人單位在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2、工資。(1)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2)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3、保險福利。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二、公司不給底薪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應該工資按月發放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是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于基本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和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會責令支付賠償金。遇到用人單位不發放基本工資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糾察大隊進行投訴,所以單位不發放底薪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三、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并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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