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確定其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同時,向勞動保障行政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書面申請,并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用人單位同意后,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
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
工傷在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會根據原工資標準計算。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一)員工在發生工傷前在該單位上班有十二個月的,原工資標準根據員工在工傷前十二個月每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來計算;
(二)員工在發生工傷前在該單位上班沒有十二個月的,原工資標準根據員工在工傷前工作了幾個月的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來計算;
(三)員工在發生工傷前上班沒滿一個月的,原工資標準會根據合同寫的月工資計算。說過合同上沒有寫明工資或者是沒法確定原工資金額的,要不低于該市上年度員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來計算。
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p>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甚至有些地方進一步規定“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p>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的員工工資如何支付呢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工資不是基本工資,是員工的實際應發工資。
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怎么計算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于工資總額范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于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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