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適用的法律不同:外包是把項目交給外面專業的人來負責,并且要支付費用給承包人,而這一切的合作都是需要通過訂立合同來確立的,類似于買賣的關系,涉及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具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合同的條款,勞務派遣單位需要為用人單位找到合適的員工來工作,他們之間是具有勞動關系的,所以涉及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勞動者的管理權限、報酬支付不同:從事外包工作的勞動者,他們所有的工作內容都是由承包人來管理的,并且要按照承包人的規定來執行,跟發包的人沒有任何關系,外包勞動者只需要把承包人安排的工作做好就可以了。勞動者的費用也是由承包人發的。勞務派遣的勞動者雖然是由勞務派遣單位招聘來的,但是最終并不是跟勞務派遣單位簽勞動合同,因為他是為用人單位工作的,所以是跟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那他的一切工作內容都是由用人單位來管理,用人單位也負責發工錢。
3、用工風險的承擔不同:外包中,勞動者是由承包人自己招聘的,承包人在使用勞動者的時候,期間有任何的風險都是由承包人負責,不管勞動者離職還是工傷都跟發包單位沒有關系。發包單位最終在乎的是承包人有沒有按時完成合同的內容。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都是根據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來尋找合適的勞動者。所以,如果派遣單位沒有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來說明工作內容,對于一些具有風險的工作崗位,騙勞動者去勝任,并告訴沒有風險。一旦風險產生,讓勞動者受到人身損失的,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都要負責任,由于是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承擔的風險和責任要多一些。
4、勞動風險的承擔不同:外包中,勞動者的工作任務就是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去完成工作,一切的勞動風險都是由承包人負責的,發包人只負責驗收勞動成果。發包人如果發現質量不好、不符合數據要求的話,是可以拒絕驗收的,嚴重的還要重新返工,并且是不會給任何費用的。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只是負責給用人單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任何行為都跟勞務派遣單位沒有任何關系。由于勞動者工作進度太慢、生產的質量不好等,導致用人單位有一些經濟上的損失,這些損失都是由用人單位自己承擔。
5、經營資質不同:外包的承包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一個組織,不需要有經營資質;勞務派遣必須是一個合法注冊的經營組織,否則就是屬于違法行為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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