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法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補償金的計算步驟和方法。在計算稅款時,可以扣除以下兩項:1、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2、解除勞動合同的上一個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1)計算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如未超過,則不納稅,沈陽市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為38553元,3倍的數額為115659元。(2)計算月工資薪金,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進行平均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3)扣除當月保險費之后與扣除標準進行比較,如未超過扣除標準,不納稅(4)超過扣除標準,計算每月個人所得稅(5)計算應納稅總額,為每月應繳納個稅金額與工作年限的積(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舉例:某員工經濟補償金60萬,月薪4萬2、上海2013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為181305元3、員工在本單位工齡超過12年。(1)首先計算出應納稅額部分:經濟補償金-社平工資3倍應納稅額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據應納稅額、工作年限,套用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計算出單年經濟補償金個人應繳納的個稅:【應納稅額工作年限(超過12年按12年計算)-免征額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偠惤饎t為總稅金應該是6842.81128211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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