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估價業務。一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各類房地產估價業務。二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暫定期內的三級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可以從事除公司上市、企業清算、司法鑒定、城鎮房屋、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產估價業務。估價委托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估價機構的名稱和住所;(三)估價對象;(四)估價目的;(五)估價時點;(六)委托人的協助義務;(七)估價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八)估價報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九)違約責任;(十)解決爭議的方法。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接房地產估價業務;(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四)違反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五)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估價報告;(六)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七)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