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一)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二)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三)以公司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于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于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
公司當年有利潤;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
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1-3條件外,還要: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分配后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現金分配方案或2/3紅股分配方案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公司當年取得盈利的,就必須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沒有利潤的,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