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的普遍做法,貸款承諾可以分為:項目貸款承諾、開立信貸證明、客戶授信額度三大業務。
一、項目貸款承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是項目業主或投資方對資本金以外投資來源落實的重要依據。按承諾的內容和形式不同,可分為:有條件貸款承諾、約束性貸款承諾(或是融資類投標書)。另外,對于采用銀團貸款方式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供融資時,牽頭銀行往往要求各參與銀行對認購的貸款份額出具相應的承諾,用以確定銀團的組成成員和各自的貸款份額,有的在簽訂正式的銀團貸款協議前,還需有所有參加銀團的銀行就共同認定的貸款條件和達成的一致意見,簽定初步的協議,以便與項目業主或投資方進行談判。因此,這類業務也應是約束性貸款承諾。
二、開立信貸證明此種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應客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用于參與大型建設項目/工程的招/投標中,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書面文件。信貸證明根據銀行承諾的性質不同,分為有條件的信貸證明和無條件的信貸證明兩類。有條件的信貸證明業務中,投標人中標后,銀行僅在投標人滿足授信條件后才給予融資支持;無條件的信貸證明中,投標人中標后,銀行即應承擔給予投標人融資支持的義務。這類業務銀行一般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三、客戶授信額度授信額度是商業銀行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的在一定期限內對某客戶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標,一般商業銀行要與客戶簽定授信協議。授信額度有效期限按照雙方協議規定(通常為一年),適用于規定期限內的各類授信業務,主要是用于解決客戶短期的流動資金需要。按照授信形式不同,可分為貸款額度、開證額度、開立保函額度、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額度、承兌匯票貼現額度、進口保理額度、出口保理額度、進口押匯額度、出口押匯額度等業務品種分項額度。其中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關稅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以適當放寬。這些分項額度可以方便地辦理短期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短期貸款額度和其他分項額度的配合使用,是商業銀行向企業提供全面高效服務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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