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借款的風險有:
1.違約風險。
一旦貸款出現違約,抵押的房屋面臨拍賣的風險。我國法律規定,生活所必須的房產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法律風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6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撫養的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債務人以其生活所必須的房產作抵押,向債權人借款的,一旦債務人不能還款時,債權人也難以通過司法途徑實現債權。
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資金短存長貸難于變現的風險,流動性是銀行保證資產質量的一條重要原則?,F如今流動性風險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目前我國的住房貸款主要來源于公積金和儲蓄存款,銀行吸納的儲蓄存款屬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貸款卻屬于長期貸款。
3.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是指在國民經濟整體水平周而復始的波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相比其他產業,房地產業對于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
4.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水平的變動給銀行資產價值帶來的風險,它是由其業務短存長貸的資本結構所決定的,利率的波動無論是漲還是跌對銀行都會帶來損失。如果利率上漲,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也隨著上調,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償貸壓力,借款額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長,其影響程度也就越大,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不能抵押的房屋有哪些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立抵押:
第1、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第2、已依法公告在國家建設征用拆遷范圍內的房地產;
第3、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第4、列為文物保護的古建筑、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筑物;
第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訴訟保全措施的房地產;
第6、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允許抵押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第一、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第二、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第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房屋抵押權登記流程有哪些
房屋抵押權登記對房屋抵押的一種確認,也是房屋交易過程中必須履行的一步手續?;境绦蛉缦拢?p>1.抵押登記申請。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
3.審核。
4.登記。
5.收費發證。
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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